项目名称 |
******街道褐山花苑一期(含朝阳新村)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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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FJ25SJ0073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250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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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街道褐山花苑一期(含朝阳新村)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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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FJ25SJ00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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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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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鸠江区四褐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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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守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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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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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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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闺臣******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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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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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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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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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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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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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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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G******9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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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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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30个日历(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不含所有评审及图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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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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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①滨江二小项目设计; ******集团交通智慧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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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芜湖市鸠江区金湾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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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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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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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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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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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正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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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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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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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①NO.2021G5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D地块设计; ②南京NO.2021G24项目AF地块建筑 扩初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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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NO.2019G99地块商业开发及公共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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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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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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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中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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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52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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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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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30个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不含所有评审及图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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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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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①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设计; ②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职工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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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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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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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幼儿园装修改造设计项目;2021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 ************学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企业获奖:①仁恒江心洲 AB;二〇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②南京江北华润万象汇;二〇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项目负责人获奖:南京招商 NO.2014G16项目;二〇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服务中心项目;二〇二一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评标基准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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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