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2025CG011
二、项目名称:
谯城区道路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 1289 号
中标金额:玖仟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壹佰叁拾玖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谯城区道路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谯城区道路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谯城区1075.60万平方米道路保洁(其中城区主干道面积355.52万平方米、街巷面积279.68万平方米、城区周边道路面积423.95万平方米和城中村道路面积16.45万平方米),包括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包括绿化带卫生清理保洁和300座公共厕所保洁、管理、维护,不包括绿化养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7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殿合、赵章云、张奇、谢彩霞、纵瑞田、刘博(招标人代表)、马山(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2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3月13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3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
(五)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八中南路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联系方式:江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
十、附件
招标文件.pdf
详细评分汇总表、分项报价表、业绩一览表、信誉一览表.pdf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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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
- 中标公示附件.pdf